在我国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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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在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最主要的基准;公路用地一般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是不能不少于二十米的,还有省道也不能不少于十五米对于县道不少于十米,这都是有规定的。

  如果房屋修建早于高速公路,那么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都可以不征收,也就是不撤迁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在我国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程序是: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综上所述,在我国公路用地红线的范围是有专门的规定,不管是公路还是国道经及省道,只要是利用修路占了自己的用地,那么一般都是要给出相应的赔偿;所以,国家在用地的时候作为被征地者也是要全力的配合,但如有不服的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发布时间:2024-05-16 05:07:10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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