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原市2017年度建设用地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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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用地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602号),我市严格按照区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223号)考评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2017年我市认真开展固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9月7日《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466号),我市耕地保有量增加63.94万亩,基本农田增加51.78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3.89万亩。其中原州区耕地保有量减少0.84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1.52万亩。西吉县耕地保有量增加45.75 万亩,基本农田增加35.46 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增加。泾源县耕地保有量减少2万亩,基本农田减少0.6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0.9万亩。彭阳县耕地保有量增加15万亩,基本农田增加12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1.35万亩。隆德县耕地保有量增加6.03万亩,基本农田增加4.96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0.12万亩。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结合全市“三规合一”工作,充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相衔接,对“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用地,特别是2018年和2019年已经确定的项目用地进行了认真布局,对能源、交通、水利、电力、民生等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考虑未来项目建设选址的不可预见性,围绕重点建设区域预留有条件建设区,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调整完善。目前我市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调整完善成果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今后项目报批中,我们将结合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用地不予上报。

  2017年,区厅安排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700亩(农用地7000亩(耕地5100亩),未利用地700亩)。其中原州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500亩(农用地2200亩(耕地1000亩)未利用地300亩),西吉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农用地900亩(耕地500亩),未利用地100亩),泾源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00亩(农用地1300亩(耕地900亩),未利用地100亩)。彭阳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00亩(农用地1500亩(耕地800亩),未利用地100亩)。隆德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00亩(农用地1100亩(耕地700亩),未利用地100亩)。截至目前,固原市共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城镇(工业)批次57个,面积3374.1575亩,单独选址项目9个,面积2869.503亩。其中原州区上报城镇(工业)批次13个,面积830.184亩,单独选址项目7个,面积1734.963亩。西吉县上报城镇(工业)批次7个,面积155.86亩,单独选址项目1个,面积2.1亩。泾源县上报城镇(工业)批次13个,面积727.9亩,单独选址项目1个,面积1132.44亩。彭阳县上报城镇(工业)批次10个,面积486.2655亩。隆德县上报城镇(工业)批次14个,面积1173.984亩,目前各县(区)在新规划成果上图入库后积极组件上报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

  2017年,我市通过购买盐池县惠安堡镇项目,补充水浇地3000亩,旱地1539亩。委托西吉县实施西吉县第三期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3000亩,其中:补充耕地面积12000亩,市国土局已经组织验收,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后入库使用。实施原州区2015年头营镇蒋河村补充耕地项目补充耕地981.11亩,已经市国土局已经组织验收,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后入库使用。

  2013年以来,西吉县实施2013年补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补充旱耕地面积20953亩,已经市国土局组织验收,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后入库使用。实施平峰镇王庆村、葛岔村土地整理(占补平衡旱改水)项目补充水浇地2785.9亩,新增水浇地121.9亩,已经市国土局组织验收,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后入库使用。实施马莲乡北坡村、平峰镇王庆村土地整理(占补平衡旱改水)项目,补充水浇地1781.26亩,准备申请市国土局验收。

  由于泾源县耕地补充没有后备资源,为解决国道344线、泾隆公路改扩建项目和固原地区安全饮水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用地报批, 2014年末至2015年上半年,经市国土局协调,由泾源县出资450万元购买西吉县2013年度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一期、二期项目(宁国土资发[2013]457号)中补充耕地指标200公顷(目前该项目已使用198.2017公顷,剩余1.7983公顷)。通过实施泾源县新民乡(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82.67公顷(目前该项目指标已使用40.3595公顷,剩余42.3105公顷)。

  2017年,彭阳县通过购买盐池县惠安堡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水浇地82.7655亩;通过实施的罗洼乡罗洼村、崾岘村、马涝村占补平衡项目,补充旱地418.509亩。

  2017年,我市共征收土地17085.08亩,其中原州区征收土地2861亩,西吉县征收土地11244.53亩,泾源县征收土地1560亩,彭阳县征收土地269.55亩,隆德县征收土地1150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项目用地批复,每一个项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且每一个项目都有土地征收方案,征收的集体土地界址清晰,地类、面积准确。

  2017年,我市城镇(工业)批次共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673.966万元。其中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彭阳县、隆德县分别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45.2056万元、92.651万元、437.588万元、260.6450万元和237.8765万元。建设用地报件经国土资源厅厅务会审核同意后,我市各县(区)按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没有退件。

  我市严格按照土地征收各项规定,及时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拟定征收方案。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采用“多部门”联合征地机制,实行阳光操作,落实“三榜公示制”,将安置途径附于征收方案之中。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地补偿费兑付过程中,坚持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所有征地补偿安置费全部采取“一”的方式一次性支付,有效杜绝了截留、挪用、克扣等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征收土地方案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局在10日内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要求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在所在征收地进行公告,并将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公示。被征地农民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兑付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通过“一”形式全额支付给被征收农民,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2017年,我市共征收土地12167.64亩,支付征地费835596.9048万元。其中:原州区征收土地2861亩,支付征地费830000万元(含市辖区范围内旧城改造项目);西吉县征收土地6327.09亩,支付征地费:3722.4363万元;隆德县征收土地1150亩,支付征地费237.8765万元;泾源县征收土地1560亩,支付征地费1528.8万元;彭阳县征收土地269.55亩,支付征地费107.7920万元。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30号)要求,对下放的政府拟征地公告、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回执、放弃听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意见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纳入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固原市严格按照国家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等规定,认真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未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能过剩等行业项目用地办理土地审批、供应手续。

  固原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全部在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网站进行公开出让。

  工业用地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52号)执行出让最低价标准。

  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党办发[2015]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发证制度和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247号)的要求,固原市编制完成了《固原市市辖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固原市市辖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并成立了以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经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2015年5月至今,市辖区以使用年期20年—40年供应工业用地30宗,面积1606.72亩,其中,2017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以使用年限20年供应工业用地9宗,面积827.73亩,投资强度均由1200万元/公顷提高到1800万元/公顷,并与用地企业签定了《投资服务合同》和《土地开发承诺书》。该项改革试点已按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按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促进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017年7月4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批而未供”土地使用管理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92号),通知要求原州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全市集约节约用地工作取得实效。

  2017年全市共。其中:市辖区126.5936公顷(处置2013年批而未供土地23.8831公顷)。西吉县55.1792公顷,隆德县2.4775公顷,泾源县60.5218公顷,彭阳县63.7511公顷。

  固原市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出让金缴纳方式、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设密度等控制指标监督企业使用土地。受让人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办理登记手续。

  市辖区拖欠土地出让金2宗1.65亿元,分别是: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0.76亿元,2017年3月17日我局将该公司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收缴,该案已于2017年6月30日判决,我局已于2017年12月上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宁夏欣荣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0.89亿元,我局已于2017年12月上旬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收缴。

  固原市共涉及彭阳县1宗闲置土地,面积8.2671亩。目前已督促企业做好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来年尽快开工建设。

  根据2013年9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固原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宁政函〔2013〕131号),我市市辖区组织开展了“三旧”改造工作,结合固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我们积极与区厅相关处室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沟。

发布时间:2024-05-02 04:57:22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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