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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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请问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05-15 01:02:51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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