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经济法课后答案考研重点笔记复习资料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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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对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需要明确及强调其具体的身份、角色,而不仅为公民(自然人)、法人、机关等,更不在于抽象的“人”。

  ①经济性。经济法的产生、存在并发挥作用以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均源于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②法益的复合性,还决定了对社会经济进行整体和系统调节的必要与可能,从而导致经济法调整手段的综合性。表现在:

  a.它兼顾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协调,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

  b.经济法调整采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等任何传统手段,也运用褒奖的、社会性的等公私融合的新型调整手段;

  c.实体规范与程序内容相结合,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相结合,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与新兴的指导性、诱劝性规范相结合等。

  ②政策性。经济法需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及时应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形势的变化,因而具有政策性。表现在:

  b.在法的调整渗透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并高度专业化的当今社会,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

  经济法的存在形式与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部门相比,主要为专门性立法形态,由适用领域和内容各异的诸多单行法所构成。可以将社会法及经济法时代概括为“专门法时代”。其原因如下:

  ①经济法对象和内容的经济性、政策性、调整手段的综合性等,决定经济法是典型的针对具体问题、具体经济活动或活动领域的立法,难以从抽象的形式展开编纂法律。

  ②经济法涉及面宽,上至整体经济和经济体制,下至经济各领域、各地及诸多具体经济活动,内容庞大复杂,编纂法典既无必要,从立法技术上看也不可行。

  a.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可分别简称为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的描述,可以将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①上述将经济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分法”,强调将这两个部分作为经济法体系最核心、最基本的部分,是学界的一种“基本”共识,体现的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

  ②上述把经济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元结构”,同其调整对象、调整手段、调整领域、国家的经济职能等,都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揭示其关联,有助于形成统一、和谐的理论与制度,并从不同角度对相关理论和制度作出评判,从而推进理论和制度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16 08:11:11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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