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金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清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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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企业在挂牌前已完成股改并在省科创板挂牌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连同市财政局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4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20万元;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上市后再奖励28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含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等),省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

  6.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连同市财政局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

  6.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连同市财政局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市本级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其管理企业,在六安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在六安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按每年实际租赁价格的30%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

  在六安市本级注册并办理纳税登记的管理企业;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业务资质的管理企业;基金规模达标的股权投资基金。

  1. 企业奖励申请;2.营业执照;3.企业管理产品+规模证明;4.办公用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及;5.企业承诺函;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企业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投资六安市企业的天使(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期退出时,按出资人对六安市本级地方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按基金管理企业对六安市本级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基金管理企业高管团队奖励。在投资项目清算后,实际发生亏损的,按其净亏损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给予补贴。

  1. 企业奖补申请;2.营业执照;3.企业历年完税证明;4.企业承诺函;5.企业管理产品+规模证明;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企业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微企业,银行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的,由续贷过桥资金为其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企业发展需要,继续安排续贷过桥资金,简化续贷过桥资金办理流程,降低转贷费率。

  《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的通知》(皖四最办〔2021〕1号)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当期无重大涉法涉诉案件、无不良征信、无欠税信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且借用续贷过桥资金归还的未逾期的小微企业。

  1. 企业申请材料;2.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基本资料;3. 银行续贷承诺书或授信审批书;4. 续贷过桥资金办理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线;霍邱兴业融资担保公司6099288;安徽利达融资担保公司7051896;安徽霍山大别山融资担保公司5106308;舒城县金龙小额公司8663788;金安区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3261808;裕安融资担保公司3301929;叶集易汇融资担保公司6666805;六安东城经济建设公司3358611。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并提出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以其纳税记录作为企业信用,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或担保。

  《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的通知》(皖四最办〔2021〕1号)

  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M级的中小微企业(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列入支持范围内)。

  已核定公示的中小微企业,选择1家银行作为业务主办银行并向其申请“税融通”,同时向当地联席会议备案;需要担保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依规提供融资担保。

  联系方式:市金融监管局3371160;霍邱县金融监管6080053;金寨县金融监管局7359062;霍山县金融监管局5025645;舒城县金融监管局8665005;金安区金融监管局3261813;裕安区金融监管局3301581;叶集区金融监管局 6489796;市开发区金融监管局3631393。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以下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市、县区分别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严禁银行将应承担风险转嫁给企业。

  企业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接到申请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调查,企业符合政策条款规定的条件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年化1.2%的担保费率为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联系方式:市融资担保公司3325372;霍邱兴业融资担保公司6099288;安徽利达融资担保公司7051896;安徽霍山大别山融资担保公司5106398;舒城金龙融资担保公司8663788;舒城金信融资担保公司8668047;金安融资担保公司3963321;裕安融资担保公司3301929;叶集易汇融资担保公司6666804。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市级及各县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要落实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举措的通知》(六政秘〔2020〕14号)

  1. 客户申请书;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3. 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为上市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研究确定给予股改奖励补助。市本级企业在股改时以及股改后至上市挂牌前引进机构股权投资的,在企业报安徽证监局备案后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企业到位股权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企业在境内上市,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中介费补助100万元;企业首次在安徽证监局完成报辅导备案登记的奖励200万元;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奖励500万元。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融资再给予800万元奖励。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1000万元。

  8.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市本级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县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市财政给予75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市财政再按上市标准补齐奖励。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市本级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及科创板精选层挂牌,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县区企业市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执行。市本级企业在其他板块挂牌,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县区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并用于市本级投资的,市财政按投资额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2.《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3.企业营业执照;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以及企业投资市本级项目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投资规模累计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2年的,按其投资规模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4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高管团队奖励;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企业或重点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0.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年限满足文件要求的条件即可申报。

  1. 企业奖励申请;2.营业执照;3.企业管理产品+规模证明;4.企业承诺函;5.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企业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供有关申请材。

发布时间:2024-05-16 08:08:44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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