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1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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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时纳入平台统计,并对企业及统计员给予补助,首次入省平台的给予5000元奖励;入国家平台企业统计员每月给予500元奖补,入省平台企业统计员每季度给予500元奖补。

  申请人向县统计局如实提交纳入平台统计的相关材料,待企业入库成功后,申请人向县发改委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好登记。

  1.推动达限商贸企业纳入统计管理。对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不含三年内退出的企业),且存续时间三年以上,在市级给予3万元/家奖励的基础上,纳入统计的第一、二、三年,县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时,自成功纳入限上管理当年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以补贴形式按20%标准返还。

  2.支持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工作。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限上商贸企业,县财政按500元/月给予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业务补助;对企业无人从事统计业务的,由县科商经信局以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代账公司代为进行,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3.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1)对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 万元、3000万元的限上宾馆餐饮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年零售额首次突破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 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0.5万元、 1万元. 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对每个档次只奖励一次,以最高额计算。企业的营业额、零售额、销售额由县统计局负责核定。

  4.支持商贸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对商贸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内展会的,县财政给予展位费100%的补贴。

  5.支持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每年支持2个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对投资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建筑面积2000㎡(含)以上的县城标准化菜市场,1000㎡(含)以上的乡镇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投入运营并经验收合格后,统筹市、县财政资金,按40万元/个标准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

  6.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对企业完成追溯设备安装、追溯软件调试及与城市管理平台对接的,经验收合格运营正常的,县财政对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7.支持企业诚信建设。对企业获得中国诚信信用认证(在国家商务信用平台可查询),县财政给予认证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8.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管理的意见(暂行)》(金政办秘〔2020〕81号)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19〕5号)

  1.推动新增外贸出口实绩企业发展。对新增出口实绩企业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实现出口额20(含)一100万美元的,县财政给予1万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实现出口额100万(含)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实现进出口总额30(含)-300万美元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币的物流费用补助;300(含)-1500万美元的,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物流费用补助;1500万(含)美元以上的,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年进出口额首次突破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扩大进口规模。鼓励企业扩大先进设备、技术和服务进口,对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的,县财政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奖励。

  4.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进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的支持力度,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县财政给予展位费20%的补贴。对外贸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境内主办的国际贸易展会的,县财政给予展位费100%的补贴、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和交易中心,对投资额10万(含)美元以上的项目、县财政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出口品牌建设。对中小进出口企业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发生的费用,县财政给予10%的补贴:对当年获得“中国自主出口品牌”、“安徽自主出口品牌”的县内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6.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确认的小微出口企业,在其向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投保短期信用险时,县财政给予10%的补贴。对普通投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县财政给予20%的补贴。对年进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年进出口额800万(含)美元以上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7.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1)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度出口达5万(含)美元及以上(海关统计在9610项下)的县财政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2)对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推广且本企业年出口增长10%以上(海关统计数据)的,或制造业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本企业出口额零突破(海关统计数据)的、县财政给予企业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费和推广运营费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19〕5号)

  4.需提供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内含展位费等相关费用、汇款等单据原件。以外汇结算的费用,需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原件(购买外汇的最好提供外汇买卖水单,需装订在记账凭证内)

  6.承诺函(对本公司出具的材料的线.合同、认证结果、专利权证明(复印件)及电子版、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1.发展资金支持。对村级和乡镇级带头人,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县财政分别最高安排10万元、100万元资金,所在乡镇配套安排50%,给予支持,主要以入股分红方式支持发展,入股期限3-5年,分红比例按3-5%,到期收回资金滚动使用。

  2.农业基础设施支持。根据带头人实际需求及联结的小农户情况,重点针对发展急需的引蓄灌排、农田整治等农业基础设施,以“三变”方式支持建设,资产归村所有,按照5年期入股分红,分红比例为3%。

  3.金融信贷保险支持。积极对接开发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信贷产品,加大劝耕贷、小额创业、蚂蚁金服等信贷及担保支持。对实施特色农业保险及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分别给予保费的60%、80%补助。

  4.表彰奖励。在经考评认定的带头人中,分批评选出乡镇级、村级优秀带头人,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并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发〔2019〕5号)、《关于印发金寨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认定管理等办法的通知》(金农〔2019〕70号)。

  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的认定采取村级申报、县乡分级审定的程序,其中乡镇级带头人由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认定,村级带头人由乡镇(园区)组织考核认定,报县领导组备案。

  1.招徕游客。招徕县外游客到金寨至少住宿1晚,在一个行程时间内参观游览金寨县内至少2家收费景区(研学旅行除外)及金寨全域旅游集散暨电商中心,年度内累计达1万人(含)以上的给予1.5元/人的奖励;累计达3万人(含)以上的给予2元/人的奖励;累计达5万人(含)以上的给予2.5元/人的奖励;累计达10万人(含)以上的给予3元/人的奖励。

  2.旅游专列。旅游企业组织境内外旅游者以火车专列形式来金寨县旅游,在县内停留时间达1晚2天(含)以上,300人(含)以上的专列给予1万元/趟的奖励;500人(含)以上的专列给予2万元/趟的奖励。组织境内外旅游者以高铁(动车)专列(一趟车包4节(含)以上车厢)形式来金寨县旅游,在县内停留时间达1晚2天(含)以上,300人(含)以上的专列给予1万元/趟的奖励;500人(含)以上的专列给予2万元/趟的奖励。

  3.大团队。一次性组织境内外旅游者来金寨县旅游,停留时间累计达1晚2天(含)且在行程时间内同时参观游览金寨县内至少2家收费景区(研学旅行除外)及金寨全域旅游集散暨电商中心的,300人(含)以上的给予0.5万元/团的奖励;500人(含)以上的给予0.8万元/团的奖励;800人(含)以上的给予1.6万元/团的奖励。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0〕7号)

  2.地接社责任险和组团社当次意外险名单,意外险名单要与所申报的团队人数保持一致,需加盖保险公司有效公章。

  3.行程中涉及的所有收费景区(点)、餐饮住宿等的消费凭证(正式复印件):金额要合理,过少要附说明原因;日期原则上与行程日期大体保持一致,推迟结算等特殊约定结算方式要附说明,如景区欠据、景区开具的证明等且加盖消费单位有效公章,所有欠据、证明等材料要规范有效,不能空缺和涂改。

  实行预申报制度,即在该团合同签订之后旅游团成行之前向县旅游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旅游团队旅游合同(或计调行程单),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对组团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旅游企业每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合同、团队信息、保险名单、手机号码、等相关材料汇集成册(A4纸规格),分正、副本一式二册盖章后,向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1.对主持起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体,在项目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体,在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标准制(修)订和示范项目创建的主体,凭标准发布正式文本和示范项目验收文件向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监管科申请,汇总后报政府批准财政奖补。

  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并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

  3.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4万元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2个国家);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2万元奖励;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权自授权之日起六年内的年费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新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5.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并通过评审验收的企。

发布时间:2024-05-16 09:26:25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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