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最新拆迁地补偿方案公布了!快看有没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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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楼号:玉山镇苏州塘3号、8号、10号、12号、14号、18号、21号、22号、23号、34号。(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1.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附房和宅基地外的建筑,不作产权调换,不享受奖励系数、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

  2. 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3. 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

  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已经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被征收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认定。土地使用人和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认定。

  征收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规划、国土、住建三个部门结合房屋所有权证、原所在地政府建房批复、2000年前航拍测绘图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多种因素,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主房、附房及宅基地以外的建筑进行认定。

  被征收房屋经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后,若测绘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测绘面积认定;若测绘面积小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认定。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由被征收人提出保障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优先住房保障。

  具体计算方法为:已认定为主房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仅指建筑物评估,不含装潢、残值、补偿奖励系数等)×10%。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不得超过2000元。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原宅基地上已认定为主房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平方米每月18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对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的被征收人,书面通知交房后,发放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若被征收人选择两套以上安置房且既有现房又有期房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已认定为主房的建筑面积为基数,乘以期房占总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每月18元发放,书面通知交房后,发放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2)非被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征收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自延长之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8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第十三个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56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6元。

  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已选定或确定的评估机构按房屋被征收前的、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但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支付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的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和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空调移机费(含材料损耗费)补偿按房屋征收时相关部门的实际价格一次性予以补偿(电话移机费、空调移机费按二次移机补偿)。

  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房屋移交接收手续的,已认定为主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的,每户奖励3万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

  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减去房屋建筑面积后,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后补偿。

发布时间:2024-05-16 01:42:58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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