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设置标桩界桩是否影响对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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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3:未划定公路建筑操纵区和设置标桩界桩,是否影响对公路建筑操纵区违法建筑和构筑物的查处?交通执法部门的查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查处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政府未划定公路建筑操纵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设置标桩界桩,会严峻影响查处公路建筑操纵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准确性,降低执法效率。如前所述,如果政府有划定建筑操纵区的公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了公路建筑操纵区的标桩界桩。交通执法部门在公路建筑操纵区协助路政许可和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查处勘查时,只需要依据《路理规定》测量许可标的物或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到标桩界桩的距离即可。协助行政许可和查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勘查将变得非常简单,测量也将更加准确。如果政府没有划定建筑操纵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设置标桩界桩,那么交通执法部门就面临自己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建筑操纵区的范畴,然后再确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与建筑操纵区界限的距离。

  此种情形下将面临三方面风险和压力:一是自行确定公路用地、边沟外缘等测量的起点,由于没有设计图等原始资料,不少情况下很难确定起点位置。二是由于没有专业的测量人员力量和技术手段,很可能造成测量的误差,特别是高边坡等路段,不少执法人员用皮尺手工测量后通过三角函数计算,误差难免。三是在“局队合一”模式下的行政处罚,面临更大的复议诉讼风险。

  二、交通执法部门查处公路建筑操纵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会因为政府未划定公路建筑操纵范畴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设置标桩界桩而无效,不影响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法律效力。主要理由有两个:

  一是“公路建筑操纵区范畴”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并非政府自行确定的。换句话讲,政府划定“公路建筑操纵区的范畴”只是执行法律的规定,既不能更改也不能重新确定标准。比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公路建筑操纵区的范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操纵区的范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操纵区范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上述这些标准政府无法更改,只是需要从公路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根据公路的设计划定出“公路建筑操纵区的范畴”,然后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政府的划定,设置标桩界桩,方便大家遵守,当然也方便交通执法部门执法,随时能够及时发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在公路建筑操纵区内。

  二是划定“公路建筑操纵区的范畴”和“设置标桩界桩”并非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的前置程序。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公路建筑操纵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治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交通执法部门查处前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时应注意测量的准确性、处罚的合理性和事后的闭环治理。

  一是确保测量的准确性。由于政府没有划定“公路建筑操纵区范畴”,交通主管部门也没有将公路建筑操纵区范畴以“标桩界桩”形式将纸面的范畴“落地”,交通执法部门在勘查确认“公路建筑操纵区范畴”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实施,必要时应当查看公路设计图纸并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发觉存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公路建筑操纵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畴、河道治理范畴或者水工程治理和保护范畴重叠的,还需经公路治理机构和铁路治理机构、航道治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治理机构协商后划定。在遇见历史遗留大量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必要情形时,还应当报请政府同意并划定后再实施处罚。

  二是确保处罚的合理性。由于政府没有及时划定公路建筑操纵区范畴和交通主管部门未及时设置标桩界桩,在个别案件中,可能存在超出社会公众一般认知的情形下,查处这类案件时应当特别注意是否处罚,以及处罚裁量的情节等次问题。同时,要注意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和我市“首违不罚”的裁量情形。

  三是发觉辖区公路存在尚未划定公路建筑操纵区和设置标桩界桩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除了个案要报告,必要时待政府确定后再处罚外,执法监管中发觉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也应履行报告义务和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15 05:02:15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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