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左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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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左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开展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是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的核心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为依法维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晋自然资发〔202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时间节点,立足现有成果资料,进一步完善乡镇村两级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理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将每一宗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查清,确认到每个现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按照“县级主体、市级初验、示范验收、逐级汇交”的工作要求,2023年12月底前高质高效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

  由点到面,逐步铺开,把握工作节奏,聚焦关键环节,理清难点重点,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的作用,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风险可控,避免激发社会矛盾。

  将依法依规贯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调查、登记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保证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经得起历史检验。

  全县集体土地要全部纳入本次工作范围,认真调查核实,与已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河流和林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工作做好衔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权属清晰的,全部进行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做到“应更尽更”“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组织开展权属争议调处;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权属争议调处的,划定争议区范围,待完成争议调处,权属清晰后,及时登记发证。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沟通,选择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陈海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县自然资源局: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具体工作,把握确权登记政策、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和重大问题研究与解决,指导各乡镇按相关规定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

  6.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划定数据,以及已发证国有建设使用权宗地相关材料,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重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批准文件、登簿信息及有效的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12.各乡镇:为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结合“三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权属界线确认、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完成辖区所有村指界代表推选工作,保障权属调查与申请登记颁证顺利开展,确保更新成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等。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等。

  在保持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乡村撤并等实际,对现有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进行更新及时向省厅汇交。

  充分利用相关工作成果资料,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对未按宗地进行调查登记的及现有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存在错误的,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先行开展补充调查;对只完成地籍调查而未按法定程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按本方案要求先行开展地籍调查成果核实与补充调查,在全面更新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程序依法开展首次登记和成果入库;对已按要求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且建立数据库的,在更新调查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等技术规范完成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信息补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等工作,涉及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更新的,要重新编制或补充编制有关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

  在更新地籍调查成果上,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分类办理相应登记业务,规范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要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拓展应用等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个系统管数据”,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日常登记业务需求。

  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请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验收及省自然资源厅抽查示范验收合格后,将成果离线逐级汇交自然资源部。

  认真落实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属地责任,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及时掌握权属争议状况,建立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依职责做好权属争议调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权属争议,组织做好包括跨本行政区域权属争议案件在内的前期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进行。

  自2024年起,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及时予以更新。研究制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登记类型标准流程,逐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不断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健全“日常+定期”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保持登记成果现势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全县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维护集体合法权益。

  (6)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8)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11)将“四荒地”、河流、滩涂、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错误登记为集体土地情况,林权登记情况等。

  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对收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坐标系统是否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是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梳理需要更新完善的宗地,形成任务清单。

  根据省、市级方案,结合左云县数据整理和分析情况,确定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和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对于只有纸质图件的,通过在扫描数字化基础上,利用已知控制点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上同名地物点,纠正后进行,对纸质图件进行数字化采集。

  (2)完成矢量数据坐标转换。将地方坐标系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使所有的矢量数据做到格式统一,并对矢量数据做好拓扑检查和处理工作。

  (1)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未数字化的,应从纸质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逐宗进行信息录入,经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按照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对已有数字化成果进行抽取转换。保证转换前后数据量一致,内容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

  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信息的补录,应通过查找登记资料进行补录。登记簿信息缺失确实无法补录的,用“/”代替。登记信息补录要严格依据法定登记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已有登记成果。存在错误的,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暂时无法解决的,保持原有数据现状,在备注中予以标注。

  (3)关联关系重建。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关系。

  档案材料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纸质档案进行扫描电子化,并按照一定方式整编,形成电子档案,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原地籍号、档案号等将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便于追溯。

  将最新县级、乡级、村界线、已知国有土地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套合,并在图上标明地籍区、地籍子区名称和编号,以村为单位形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底图,并按不低于1:2000比例尺打印输出,打印用纸应便于书写和后期保存。

  ①对原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权利人主体进行核实,是否存在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错误确定为村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权属调查工作要求,对需要外业指界确认的,将指界通知书送达本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通知指界时,可以根据所属行政村村委会各负责人包片进行分片通知指界。现场指界时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土地权利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需同时到位,方可开展工作。

  界址点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方向转折明显拐点处应设置界址点。可在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土地权属界线所依附地物的交叉点、多种界址线类别变化处、权属界线经过的最高点、权属界线等明显点位设置界址点。

  将正射影像图,按照图形编辑软件要求进行格式转换。将转换后的影像文件调入图形编辑软件中,通过软件展点功能导入实测界址点坐标,再采用人机交互方式进行权属界线矢量化,以图解法作业的权属界线,应依据周围实测的界址点点位与影像图上位置的偏差进行点位改正。界址点、界址线分别放在界址点、权属界线)宗地拓扑构面

  将矢量化形成的界址点、权属界线层导入数据处理软件,权属界线层拓扑构面后生成所有权宗地,根据界址点生成界址线,并进行数据拓扑检查。

  将所有权宗地层与地籍区、地籍子区层套合,根据宗地编码规则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的编。

发布时间:2024-05-17 12:51:09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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