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公开征求意见!新华区这片征收改造区域启动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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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区域进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2月6日)。

  在此期间,征收工作队员将同时入户送达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资料,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

  联系电线、《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东扩南进”战略,不断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沧州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我区拟对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补偿标准,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为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为:东至长芦大道、西至海丰大道、南至白酒厂片区改造范围地界、北至工农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区征收办在征收范围内按照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所规定的操作程序,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平房作为“标本房屋”(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和未登记房屋)进行了预评估。“标本房屋”:1、房权证号沧县字第48613号房屋,土地面积172.5㎡,土地单价6310元/㎡,土地价格1088475元;正房建筑面积80.73㎡,重置单价1480元/㎡,评估价格107532元;东房建筑面积17.82㎡,重置单价1020元/㎡,评估价格16359元;西房建筑面积17.82㎡,重置单价1020元/㎡,评估价格16359元;2、房权证号沧市沧字第66743号房屋,土地面积94.5㎡,土地单价6310元/㎡,土地价格596295元,建筑面积37.10㎡,重置单价1240元/㎡,评估价格36803元。

  按照《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本项目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由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评估机构。

  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土地及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征收办提出认定申请,由区征收办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一)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合法房地产评估金额、附属建筑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其他补偿等。

  (二)产权调换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合法房地产评估金额、附属建筑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其他补偿等。

  1、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等,由本征收区域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每户搬迁费少于600元的,补助到6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合法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6元或合法占地面积每月每平米14元补偿;每月每户少于800元的,补助到8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36个月计算。

  4、补偿: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电线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20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200元/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5、采暖费补助:楼房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加封闭半阳台面积)、平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2.5元补助,非采暖季签订协议,没有此项补助。

  3、经评估机构评估,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安置均价约为5980元/㎡(结算时按选定的楼层安置价格进行结算),市场价格由土地竞得者确定。

  4、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全现浇剪力墙结构,建筑层高2.9m,外墙保温,抗裂砂浆刷外墙涂料;内墙、地面水泥砂浆麻面,卫生间地面防水处理;顶棚刮水泥腻子;外楼宇门,品牌入户防盗门,品牌电梯;电梯厅和楼梯间铺地面砖;外窗为断桥铝合金,优质中空玻璃;地面采暖,分户计量;卫生间、厨房预留给排水接口;水、电、暖、天然气入户(一户一表);电话、宽带、有线电视预留接口(被征收人承担开通费用)。

  本区域实施预签协议,预签协议顺序采取抓阄排队的方式。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15天(前10天为奖励期、后5天为签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签期限内,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达到98%,区征收办报请新华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预签协议比例达不到98%,报请区政府研究决定。

  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同时,需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或单位出具的票据、协议、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交区征收办收存,预签征收补偿协议不能生效,区征收办将上述证件退还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按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审验后的顺序号优先预选产权调换房屋,办理预选房卡。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持预选房卡办理购房凭证。

  (2)每套100%合法产权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可按安置价享受超出征收补偿金额所置换面积20㎡的奖励;因不可分割原因可再按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另行确定)选购不超10㎡的面积。

  (3)100%产权被征收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所有补偿金额置换的面积且享受20㎡安置价后仍达不到最小安置户型面积的,可享受安置价格购买至最小户型安置房屋。按份持有的一房多证房屋,多份共同享受一次安置价购买20㎡的奖励,享受奖励后达不到最小户型面积的,可按市场价格购买至最小户型安置房。

  (1)搬家奖励: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按照规定时间搬空房屋交钥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被征收人(100%产权的)每户5000元搬家补助。

  (2)签约奖励:被征收户在奖励期前7天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按照合法建筑面积每平米奖励500元;在7天以后的奖励期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按照合法建筑面积每平米奖励200元。

  此2项不参与产权调换的奖励待预签补偿协议生效,且被征收人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后,由区征收办一次性货币结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搬家交钥匙的,经验收后,统一由区征收办一次性付清征收补偿款。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如期交验房屋,区征收办计算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屋金额,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2、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全部进行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置换面积超出补偿金额应置换面积部分,按照相关规定价格待交房时一次性结算。

  (三)结算后,区征收办为被征收人办理购房凭证。待产权调换房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被征收人持购房凭证与本区域土地竞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对已经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由征收部门确定的房屋拆除公司负责拆除,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或附属设施,否则,在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一)征收决定下达后,被征收人与区征收办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新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加快实施“东扩南进”战略,完善城市功能配套,不断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沧州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我区拟启动实施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补偿补助标准,制定本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为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刘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酒厂区域北片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为:东至长芦大道、西至海丰大道、南至白酒厂片区改造范围地界、北至工农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已登记的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征收办提出认定申请,由区征收办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按照《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白酒厂区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由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评估机构。

  本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为货币补偿。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办理完交验房手续的,由区征收办一次性结清征收补偿款,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交房屋征收部门收回。补偿协议签订之日前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

  非住宅房屋补偿总金额包括:房地产评估补偿金额、装修及附属物评估补偿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补偿、奖励等。

  (1)被征收房屋土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有关机器设备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办公用房搬迁费参照居民住宅的搬迁标准,按拆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搬迁费按一次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费:有效证件证载用途为商业门市的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每月45元/㎡补偿;证载用途为办公用房的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每月35元/㎡补偿;类房屋及认定合法房屋参照住宅标准,按有效证件证载建筑面积每月16元/㎡或按证载土地面积每月14元/㎡补偿,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补偿: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电线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20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200元/台。经济树木:盛果500元/。

发布时间:2024-05-15 03:42:13 来源:贝博ballbetBB 作者:贝博ball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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